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关键词:力量;国有企业;国企;保障;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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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新的形势下,保持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应根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体现在哪里,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推进监督力量组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然而,一些国企既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同时又存在监督意识淡化、监督机构缺失、监督作用虚弱等监督短板问题。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克服国企党建工作短板,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推进监督力量组织化。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科学嵌入监督机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监督环节就是公司治理链条中的重要节点,监督机构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构件。应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特点,明确监督组织配置方式,健全监督组织体系,坚持监督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监督人员和力量同步配备、监督工作和活动同步展开,真正把监督力量纳入公司治理结构、配置到项目上、延伸到班组里,保证监督工作机构健全、监督工作队伍稳定、监督力量作用有效发挥。
保证监督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应把监督工作职责和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把监督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序列,把监督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确保监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同时要明确监督组织的职责定位和运转方式,厘清监督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使监督组织和人员在公司治理中工作有空间、监督有依据、话语有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