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完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纠纷;资本市场基础;多元化;证券期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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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经济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
完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在历经三年实践探索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是在专门领域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又一“试验田”,对于推动其他领域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治是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的根基,而投资者保护则是证券法治建设的根本。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的高度技术性、受害投资者举证能力不足、维权成本较高等因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在寻求权利救济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非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方式灵活、纠纷解决成本低、矛盾化解效率高等特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于不断夯实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基础意义重大。
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提升证券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既是发挥证券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证券商事审判发展瓶颈的有力抓手。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实现渠道,有序分流和快速化解大量潜在的涉诉案件;有利于在案件处理中获得更多市场专业力量的协助和支持,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大对资本市场群体性纠纷的柔性化解力度,进一步保障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