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条例总结原条例试行以来近20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地方党委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运行指明了路径,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地方党委;新条例;理论;制度;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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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总结原条例试行以来近20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地方党委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运行指明了路径,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制度基础。
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执政的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1996年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适时出台了《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下称“原条例”),强调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此后,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践中,2006年后各地方党委在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推进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领导班子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客观地看,一些核心问题仍未触及,如: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如何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如何有效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新条例”)对此做出了全面回答,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新条例总结原条例试行以来近20年的理论实践经验,为地方党委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运行指明了路径,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