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面对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强调了正确看待党史党建工作的要求。
关键词:反腐倡廉;党史;反腐倡廉工作;党史党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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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强调了正确看待党史党建工作的要求。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就高度重视,经历长期发展以后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了党史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 党史党建 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A
重视党史党建历程中形成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形成坚实的执政基础,与它善于学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是分不开的,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党高度重视历史经验教训。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跳出历史周期律”这一问题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过辨析讨论,并提出了“民主”这一剂“良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周期律”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不能局限于“党内民主”或“有条件的民主”。从党的发展历程来看,作用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教育。学习党史、参与党建活动都属于教育机制范畴,教育的一大功能是实现党员干部的反思,可谓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一个有效的反腐倡廉预防机制首先是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并且在党史党建工作中不断地进步。同时,教育是一种较容易实现长效机制的反腐倡廉途径,利用教育的感化作用可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念头,进而更好地发挥党史党建资源的政治优势。
第二,制度。制度与教育最大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反腐倡廉“搞法律靠得住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在长期的党史党建工作中总结而来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路线更强调了这一点。事实上,从党史党建角度来分析,党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制度、法律法规等都是在惩处重大案件契机下形成的,如在“惩治腐败分子第一枪”中伏法的谢步升,抗日战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等,都彰显了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法治代替人治的“制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