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了一个鲜明的信息:中国司法机关更加注重人权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司法保障;人权;观察;律师;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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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傅双琪 孟娜 倪元锦)1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了一个鲜明的信息:中国司法机关更加注重人权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专门有一部分关于“人权司法保障”的进展,包括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最高检工作报告里强调,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
“自责”和“底线”
去年,中国法院再审改判了1317件刑事案件,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18年后还其清白。目前法院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对错案的发生,周强说:“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他表示,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曹建明作报告时也强调:“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检察机关加大了审查把关力度,针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证据不足等问题加强监督。
报告2015年的工作安排时,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马振川认为,“人权司法保障”不仅是个概念,从纠正错案做起,是实实在在保障人权。他建议,为更好地防止错案,法院和检察机关都应该加强对案件侦查过程和诉讼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强制措施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