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此,地方史志编纂人员不仅需要拥有深厚的文字功底、相应的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而且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认真、严谨、周到、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这对于做好史志编纂工作极其重要。
关键词:地方史志;业务素质;史志编纂;编纂人员;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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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的业务素质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地方史志编纂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如何理解“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呢?笔者以为,作为地方史志编纂业务人员,其“专业知识”最起码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地方史志(本文所称地方史志是指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理论知识;二是地方史志编辑出版知识。其“学术水平”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地方史志编纂业务的理论研究水平;二是对地方史志的鉴赏研究水平;三是对地情开展课题研究的水平。
二、当前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知识欠缺。有的业务人员对地方史志理论知识知之甚少,或仅仅一知半解;有的业务人员没有全面掌握地方史志编辑出版知识,对编辑出版的操作规程不能熟练运用。
(二)学术研究兴趣欠缺。有的史志编纂人员欠缺学术研究兴趣,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缺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缺少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能力;三是不能将自己的见解或解决问题的方案诉诸笔端,形成学术论文。
(三)缺少史志编纂实践经验。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上一届修志人员大部分已退休,而参加新一轮修志的编辑人员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对史志编纂业务不熟悉,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四)工作作风尚不够扎实。有的史志编纂人员对基层单位提供的史志文稿囫囵吞枣,没有静下心来仔细琢磨、推敲、修改,对史志文稿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视而不见。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很难产生高质量的志书、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
(五)缺少质疑胆识和辨疑能力。有的史志编纂人员在编纂工作中面对一些表面上看似“准确”而实质上是“模糊性的问题”,不能大胆地提出自己的疑问,并就这个疑问进行深刻地辨识且作出精确的分析梳理,直至找出问题的错误所在。不能质疑和辨疑,致使所谓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六)对阅读地方史志不够重视。有的史志编纂人员对阅读地方史志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很少下功夫阅读地方史志,以致不能通过阅读史志书籍而博采众长、为己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