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地方
安徽:行蓄洪区产业发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2017年12月20日 21:48 来源:新华社 作者:汪奥娜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合肥12月 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将对行蓄洪区的产业发展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重资产旅游业、采矿业、制造业与房地产业等列入清单,确保行蓄洪区“放得进、蓄得住、泄得出、调控自如”。近日印发的《安徽省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称,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与禁止类。其中,农林牧渔业、重资产旅游业、风力与太阳能发电、道路工程建筑和安装与采矿业列入限制类,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且不得污染环境,产业园区建设、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为禁止类项目。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行蓄洪区要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产业,研究制定产业迁出方案或保护措施。

关键词:蓄洪区;房地产业;采矿业;制造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禁止;资产旅游业;产业发展;清单制度;农林牧渔业

作者简介:

  新华社合肥12月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将对行蓄洪区的产业发展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重资产旅游业、采矿业、制造业与房地产业等列入清单,确保行蓄洪区“放得进、蓄得住、泄得出、调控自如”。

  近日印发的《安徽省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称,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与禁止类。其中,农林牧渔业、重资产旅游业、风力与太阳能发电、道路工程建筑和安装与采矿业列入限制类,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且不得污染环境,产业园区建设、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为禁止类项目。

  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行蓄洪区要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产业,研究制定产业迁出方案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对行蓄洪区内的居民实行渐进式搬迁。对生产或储存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的化学物品、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企业应限期关停或搬出,不得在行蓄洪区内设置垃圾填埋场,确保行蓄洪区正常运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