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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2017年08月04日 09:5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黄浩铭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宁8月 3日电(记者黄浩铭)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下发《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启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好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其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等工作。《通知》明确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信息和土地使用权人填报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本行政区域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知有关土地使用权人.

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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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8月3日电(记者 黄浩铭)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下发《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启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组织好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其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等工作。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上述工作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

  《通知》明确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信息和土地使用权人填报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本行政区域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知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监督其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统筹辖区土地使用权人将污染地块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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