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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应急救助细则
2014年10月21日 11: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白皓元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决不允许见死不救。

关键词:细则;救助基金;疾病;急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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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哈尔滨10月20日电 (记者白皓元)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决不允许见死不救。今后,凡在黑龙江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细则明确,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等渠道支付,仍有缺口的,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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