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时代制高点,以非凡的政治勇气、政治智慧、政治自觉、政治远见.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关乎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它汲取了我国历史文化的精髓,坚持与时俱进的思路,着眼解决当前我国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着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注重国家监察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紧密结合.
关键词: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国家监察;监察委员会;政治;反腐败;体制改革;监督;从严治党;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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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时代制高点,以非凡的政治勇气、政治智慧、政治自觉、政治远见,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世界眼光、大党气魄,推动了国家反腐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速运行,对建设清明政治、维护政权安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关乎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必将更好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这是一项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它汲取了我国历史文化的精髓,坚持与时俱进的思路,着眼解决当前我国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着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注重国家监察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紧密结合,走出了一条基于历史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党情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察之路,必将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
这是一项健全权力制约体制的伟大探索。它注重推进改革和立法相衔接,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把改革成果及时固化为法律规定,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反腐的有机统一,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新出台的《监察法》体例科学、脉络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是一部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修正案规定、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重要法律。
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并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总则,忠实体现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有关内容,维护了根本法,兼顾了协调性,同时也有利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法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
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落实了宪法定位、夯实了履职根基。《监察法》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既与宪法定位一脉相承,又通过明晰的条文规定,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有利于各级监察机关明确其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范围,有利于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严格规范设定开展监察工作的程序,彰显了法治思维、突出了权利保障。《监察法》专设监察程序一章,从审批权限、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以及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留置调查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要求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的规定等。部分程序规定甚至严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这些规定,用法律形式强化了监察的刚性手段,规范了监察委办案程序,实现了反腐的法治化、规范化,筑牢了严格依法开展监察的制度基础,有利于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
全面细致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严密了制度笼子、严格了权力制约。《监察法》回应人民群众有关谁来监督监察委的关注,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及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从立法层面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比如人大可以组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进行询问质询。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补充调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这些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有利于监察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规范行使监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