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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健:以发展权为核心重构人权话语体系
2017年07月22日 16:22 来源:《求是》 作者:常 健 字号

内容摘要:■西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的历史局限性,使其正在丧失推进各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国际人权事业亟需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权实践的经验教训来突破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局限,重新构建能够促进人权真正得以实现的新的人权话语体系。一、以自由权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最重要特征,是将个人自由权利作为核心权利,而将其他各项人权作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支持性权利。由此可见,西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的历史局限性,使其正在丧失推进各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国际人权事业亟需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权实践的经验教训来突破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局限,重新构建能够促进人权真正得以实现的新的人权话语体系。

关键词:话语;保障;实现;核心地位;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人权问题;联合国大会;实践;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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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点:

  ■人权话语权之争,不仅涉及个别权利及其表述方式,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涉及人权话语体系。在现实的人权话语体系中,各项人权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着“核心—支持”的结构关系,即有些人权居于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地位,有些人权居于支持性地位。当代人权话语正呈现出将发展权置于更为核心地位的显著变化。

  ■西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的历史局限性,使其正在丧失推进各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国际人权事业亟需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权实践的经验教训来突破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局限,重新构建能够促进人权真正得以实现的新的人权话语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将实现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理论和现实的双重考虑。在理论上,马克思主义对“抽象自由”进行了全面批判,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为确立发展权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现实中,中国有13亿多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通过保障发展权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

  ■将发展权作为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是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但这种超越不是对后者的简单抛弃,而是包含着批判与继承双重维度的扬弃。以发展权为核心重构人权话语体系,并没有抛弃原有人权话语体系中的各项人权,只是将发展权提升至人权体系的核心地位,并将个人自由权利作为实现发展权的支持性权利。这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意愿。

  ■人权理论和话语体系需要随着人权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以发展权为核心重构人权话语体系,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实际,突破了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历史局限,将会拓展人权理解的视野,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权话语权之争,不仅涉及个别权利及其表述方式,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涉及人权话语体系。在现实的人权话语体系中,各项人权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着“核心—支持”的结构关系,即有些人权居于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地位,有些人权居于支持性地位。当代人权话语正呈现出将发展权置于更为核心地位的显著变化。

  一、以自由权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最重要特征,是将个人自由权利作为核心权利,而将其他各项人权作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支持性权利。西方近代启蒙时期,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从自然法理论出发,将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作为不可放弃的主要自然权利。作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奠基者,启蒙思想家将个人自由权利视为主要人权的主张,直接影响了其后两百多年的人权话语体系,如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将人权主要表述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及与自由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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