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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政府好声音 提升政府公信力 传播政府好声音 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7年06月15日 1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欢 梁熙明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着力解决政府网站“重内容、轻安全”问题《指引》强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孟庆国表示:“政府网站要想持续发展,不仅要完善常态化监管和运维机制,还要和宣传、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以及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联动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共识和问题处置等工作,以及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

关键词:政府网站;指引;管网;国务院办公厅;开设;孟庆国;张少彤;网络安全;政府部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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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

  自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设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政府网站发展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指引》意在解决哪些问题?对政府网站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建立管网24小时值班制度

  《指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对政府网站提出系统性、全面性、规范性要求的文件,“《指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厘清了主管、主办、承办等单位的职责,强调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主办单位负责自身网站的建设规划和组织保障”。

  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为什么要对政府网站的开设范围做限定?

  清华大学电子政务实验室副主任张少彤表示,对政府网站开设范围作出限定,也是厉行节约,加强资源整合,方便公众获取政府服务的基本要求。“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随意开设政府网站的现象,甚至一个业务、一个服务就开设一个网站,既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又给公众有效获取政府服务造成很大不便,同时大大降低了政府网站整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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